【專訪】律師是兩造之間的調和劑:從法院視角到溫柔執業的實踐路

【專訪】律師是兩造之間的調和劑:從法院視角到溫柔執業的實踐路

受訪者|林佩穎律師

訪談者|吳綺玲

從歷史系轉讀法律,從法助走向執業律師

林佩穎律師原本就讀歷史系,因熱愛文科選擇此路,但在大一寒假騎車時發生車禍,讓她深刻體會「沒有法律背景,就好像手上沒有武器」。這場意外促使她在大二轉入法律系,正式踏上法律之路。畢業後,她為了累積實務經驗,考取法官助理,進入法院體系工作長達十四年,熟悉判決撰寫與庭務運作,也為未來執業奠定了堅實基礎。

當她希望工作能更有彈性、能多陪伴家人,便決定考取律師執照,轉入律師行列。由於長期法院經驗,她得以從法官角度出發,深入理解審理邏輯與事實認定,這也成為她日後執業的重要養分。

法律比重的轉換與律師角色的實際輪廓

談起學生時期與實際執業後的落差,林律師坦言:「法官和檢察官的工作中,法律占比約八成,變化不大;但律師的世界,只有兩成是法律,其他八成是事實認定與人際溝通。」她認為律師不像課本上教的那樣只在操作法律,而是必須面對多元、複雜、且高度依賴語言與情緒處理的實務世界。律師的專業更多展現在解構現實問題與協助當事人找到「能接受的解決方案」。

刑事案件的程序敏感與修法觀察

林律師以辦理刑事案件的經驗指出,刑案比民案更需嚴謹適用法律與程序,尤其在偵查階段、羈押程序中,更要精準把握時機與說詞,為當事人爭取具保或限制住居的替代措施。她也強調,律師必須關注修法動態,例如2023年施行的《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就是現今刑案辯護中必須掌握的重要依據。

此外,她表示,由於接的是法律扶助案件,因此陪偵的聯繫常常來得突然,甚至在夜間、假日也需臨時赴偵,確實會讓生活日夜顛倒。但若是自行接案,便可視狀況調整時間與報價,具備一定程度的彈性。

消債業務:法律之外的社會意義

對於消債案件的處理,林律師解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提供誠實債務人重新開始的機會,主要區分為「更生」與「清算」兩種途徑。更生是用收入中可支配的餘額持續償債六年後清除餘債,清算則是變賣資產依比例償還、法院核予免責。她強調:「這不只是法律工作,更具有社會正義的價值。」

新法挑戰與實務難題:跟騷防制的執行困境

在處理新興家事或刑事案件時,林律師提到最令她印象深刻的是《跟蹤騷擾防治法》的實務難題。因為法條設計仍偏抽象、實務判決量有限、定義未臻明確,要從中協助當事人構築有效主張極具挑戰性,也暴露出制度初期落差與操作的困難度。

法律與語言:英文有限,台語加分

對於語言能力的實務需求,林律師直言,英文在傳統訴訟中使用頻率極低,就算遇到英文母語當事人,法院也會指定通譯;除非涉及跨國訴訟或商業法務,否則英文能力不是律師工作的重點。

不過她也補充,在中南部律師執業時,會台語確實加分。即便她自認台語不夠流利,也會請當事人用台語表達,而自己則用中文應答,重點在於互通與尊重。

當事人溝通:保留空間、管理期待

林律師在溝通上秉持一個原則:「不要太武斷,也不要給過度期待。」她強調:「你說出口的話,會被當事人記得一輩子。」因此,她總會保留空間、預留退路,避免語言被過度詮釋,反而傷害信任。

她也提到,不給當事人虛假希望,其實是一種保護彼此關係的方式;真正負責任的溝通,是讓對方理解不確定性,並在風險之中找出可行解法。

放鬆、呼吸與保持熱情的秘訣

面對律師工作高壓節奏,她推薦下班後「不看LINE」這個簡單但有效的方法來抽離工作狀態。運動、爬山、換個環境,是她用來維持身心平衡的重要方式。

至於如何維持專業熱情?林律師笑說:「其實很多時候就是靠成就感在撐。」無論是幫當事人解決一樁難案,或是完成一個艱難的辯護,律師在過程中的影響與幫助,會轉化成實質的滿足。

她也鼓勵大家不時回頭問自己「當初的動機是什麼?」不論是理想、成就感、甚至是收入,如果能找到那個初衷,便能重新點燃熱情與動力。

品牌的核心,是態度與人品

談到律師個人品牌經營,她不強調外在曝光,而更重視「你對案件的態度」。林律師認為:「不只對自己的當事人好,連對造也一樣尊重、願意溝通,甚至包括法官、檢察官、警察,只要你態度一致,他們會記住你,這才是最真實的人脈與品牌。」

她特別強調,律師不能一味替自己當事人爭最大利益,而是要成為雙方可接受的調和劑,協助找到可行的平衡點。這樣的律師,才會在社會中產生長久價值。

執業選擇:受僱或獨立,關鍵是經驗與條件

最後,她以自身為例,說明為何會選擇自行執業。除了已有十四年法院經歷、對刑案掌握充足外,也存有二至三年的生活準備金,足以支撐初期開業所需。她建議,若剛考上律師,經驗尚淺,不妨從受僱做起,選擇值得信賴的前輩學習,才是穩健的起點。

訪談重點摘要

律師是兩造之間的調和劑

林佩穎律師從歷史轉向法律,歷經十四年法院助理的歷練後選擇自行執業,在家事與刑事領域累積深厚經驗。她強調律師工作中法律只是部分,更多的是人際溝通與情緒理解。在刑案中把握程序與新法適用,在消債事務中落實社會功能,在家事與跟騷案件中展現柔性與同理,都是她執業的實踐場域。

她以溫和而堅定的語氣提醒法律後進:「不是幫誰打贏官司,而是陪他找到出路」。她也以親身經驗證明,律師的價值不只是專業能力,更是態度與品格。當你願意成為一名讓對方也願意信任的律師時,品牌與人脈便會自然聚集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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