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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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 23, 2025
投資意識提升,陷阱也悄然增加
當今民眾越來越有理財投資意識,市場上投資產品也相應變的更多樣,然而,在五花八門的投資選擇中,近年卻屢屢傳出,被包裝成「無風險高報酬」之投資標的,實際上卻是「違法吸金」之案件,此類案件被害人數往往可達千百人,吸金規模更動輒上億元。
小心!「高報酬投資」背後可能是陷阱
事實上,近來的違法吸金案件,其宣稱之投資標的可能包含:投資黃金、石油、不良債權買賣、特殊技術,或販售特定產品後,吸引投資人繳納會費參與直銷並領取高額紅利等等,其內容可說是各式各樣,但要辨別一項投資究竟是否是違法吸金,並不只是判斷投資標的為何,因為吸金集團會不斷更新、變化包裝投資標的之手法,所以投資人應留意的是吸金案件的幾項典型特徵,包括:
(一)宣稱之報酬率甚高,甚至高到不合理,且其報酬可能會以「利息」以外之字眼包裝,如
「保管費」、「獎金」、「佣金」等
(二)強調能夠「保本」或「保證獲利」
(三)鼓吹投資人介紹更多人一起加入投資,並且據此給予獎金、佣金
(四)商業模式複雜,投資人無法輕易理解產品或投資標的之獲利來源及模式(或根本不強調投
資標的之獲利來源及方式)。
龐氏騙局運作機制大揭密
吸金案件對投資人而言之所以存在巨大風險,是因為此類案件本質上屬龐氏騙局,其本質上不是吸金集團所宣稱之投資標的在獲利,而是透過新的投資人不斷加入,投入資金後,再將新資金用於支付舊投資人報酬,即所謂「後金養前金」,這會讓投資人產生獲利之假象,而一旦不再有新的投資人加入,就無法再產生「報酬」,所有投資人都終將血本無虧。
投資基本觀念:高報酬 ,高風險
高報酬必然伴隨高風險,這是投資的最基本觀念,尤其在當今投資意識高漲的時代,更應謹記此原則,奉勸投資人不應貪小便宜因小失大,吸金案件所提供的高報酬,縱使投資人初期能拿到錢,但其總有崩解的一天,若參與其中,不僅最後恐難以追回被害金額,甚至可能因為投資過程中曾向親友遊說投資,成為招攬人,進而同樣淪為被告而被起訴、判刑,如此結果無疑得不償失,投資人均應警惕為上。
▐ 作者
馬楚涵律師曾主辦或協辦多件社會矚目之銀行法、貪污治罪條例案件及上市、櫃公司之重大金融案件,並曾經手處理多間知名公司之經營權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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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 02, 2024
什麼是人頭帳戶?詐騙集團的斷點策略
所謂「人頭帳戶」,指的是詐欺集團以各種非法方式取得他人名義開立之帳戶,以供集團從事洗錢、收贓及詐欺等犯罪行為,而於被害人報案時,因帳戶並非詐欺集團內部人名下,且多以領現金方式取得款項,製造金流斷點,以致於檢警縱使得以凍結人頭帳戶,大多也只能循線找到人頭帳戶所有者,而難以揪出幕後詐欺集團。我國刑事訴訟實務上,對於提供人頭帳戶者,其可能涉及之刑事責任如下:
刑責一:幫助(加重)詐欺罪、幫助洗錢罪
沒有明知也可能構成犯罪
現今反詐訊息流通甚廣,隨處可見宣導,倘若人頭帳戶提供者並無特殊情事(如年齡、智識、社會經驗、資訊接收弱勢等),檢察官或法官多會認為人頭帳戶提供者應有能力察覺提供帳戶可能構成幫助詐欺及幫助洗錢行為,縱然人頭帳戶提供者抗辯並非明知且有意提供幫助,仍屬於刑法第13條第2項「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間接故意範疇而起訴、論罪。且集團式的詐欺行為,更有可能成立刑法第339-4條「三人以上共同犯之」加重詐欺罪,刑事責任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刑責二:交付、提供帳戶即可能觸法
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之規定,第1項:任何人不得將自己或他人向金融機構申請開立之帳戶、向提供虛擬資產服務或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申請之帳號交付、提供予他人使用。但符合一般商業、金融交易習慣,或基於親友間信賴關係或其他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第2項:違反前項規定者,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機關裁處告誡。經裁處告誡後逾五年再違反前項規定者,亦同。第3項:違反第一項規定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一、期約或收受對價而犯之。二、交付、提供之帳戶或帳號合計三個以上。三、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機關依前項或第四項規定裁處後,五年以內再犯。第4項:前項第一款或第二款情形,應依第二項規定,由該管機關併予裁處之。也就是說,倘若人頭帳戶提供者有以下三種情形之一:(1)出售帳戶(2)交付、提供的帳戶達三個(3)先前已遭警察機關裁處告誡五年內再交付、提供帳戶,無論是否為初犯,均可逕論以本條第3項刑責。
▐ 作者
陳軍偉律師在律師執業前,已是執業10年之資深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人,並取得臺北市危老推動師資格,此外亦曾於第一銀行、玉山銀行等大型行庫從事不動產管理、都更危老重建及金融授信等職務,擅長不動產訴訟、不動產稅務、都更危老爭議、金融消費糾紛及勞資爭議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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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 01, 2024
四大重點法案一次看懂
——113年7月完成立法,「打詐新四法」正式上路
為強化打擊詐欺犯罪,立法院於113年7月12日、16日三讀通過「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刑事訴訟法特殊強制處分專章」(科技偵查法制化)及「洗錢防制法」等修正草案,合稱打詐新四法,併參酌法務部新聞稿內容,就修正重點簡述如下(詳細條文規定請參考全國法規資料庫):
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
——從重處罰、提高假釋門檻到完善被害人保障
(一)詐欺獲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達500萬元以上,最重處10年有期徒刑,得併科3千萬元以下罰金;若達1億元以上,最重可處12年有期徒刑,得併科3億元以下罰金。
(二)3人以上複合不同詐欺手段,加重刑責二分之一;首腦主犯最重可處12年有期徒刑,併科3億元以下罰金
(三)鼓勵詐欺犯罪成員窩裡反,自首或自白協助溯源追查,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四)犯罪所用之物一律沒收,對於查獲時無法證明與本次詐欺犯罪有關,若能證明為其他違法行為利得,一併沒收。
(五)提高詐欺犯罪假釋門檻,有期徒刑提高為三分之二,累犯提高為四分之三,三犯詐欺犯罪一律不得假釋,以期矯正詐欺惡行。
(六)完善被害人保護:強化「165反詐騙諮詢專線」,提供被害人諮詢轉介服務、法律協助、放寬民事訴訟選定當事人限制,並減輕相關民事訴訟費用負擔、運用調和解程序,促使被告賠償,以填補損害。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面對科技詐騙,擴大調查與資料調取權限
(一)為打擊利用網路匿蹤之詐騙案件,增訂調取網路流量紀錄之法定程序,由執法機關聲請法院核發調取票後調取。
(二)授權檢警職權調取通訊使用者資料,刪除調取通信紀錄須偵查「最重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限制。
刑事訴訟法特殊強制處分專章(科技偵查法制化)
——定位、搜索、即時偵查全面升級
(一)運用GPS定位追蹤,即時追查車手位置及去向,實施逾連續24小時或逾累計2日,即採法官保留。
(二)利用M化車定位,鎖定詐欺電話機房搜索查緝,進一步聲請搜索查緝,調查發動程序採法官保留。
(三)使用熱顯像儀,調查被害人遭囚位置即時救援,惟僅從室外採非實體侵入性調查,並限於調查最重本刑五年以上之罪,採法官保留原則。
洗錢防制法
——鎖定虛擬資產與第三方支付,強化金流控管
(一)刑責納管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並於特殊洗錢罪增訂利用虛擬資產帳號犯洗錢罪之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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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 01, 2024
詐騙防不勝防,人人都有可能中招
現在社會上的詐騙案件頻繁,在政府大力宣導反詐騙之餘,仍然還是有許多人不小心踏入詐騙集團的陷阱,讓自己的辛苦錢、老本錢拱手送人。事後才發現被騙,真讓人感到氣憤又難過。
冷靜第一步:報警處理、帳戶示警
難過氣憤後,還是要想辦法把錢給拿回來。第一步先去住家附近的派出所報警,配合警方辦案,將相關帳戶示警。如果警方有查獲犯罪行為人時,刑事部分可以提出告訴。民事部分可以請求被騙的金額。
刑事責任怎麼追?先搞懂訴訟流程
刑事部分主要是針對犯罪行為人的刑責,檢察官偵查後如果認為被告涉嫌詐欺,就會對被告提起公訴。刑事庭的法官會去審理被告是不是成立詐欺,如果成立詐欺,要判多久。而刑事法院也會安排調解,這時候,可以參加刑事法院的調解程序,與被告談賠償金額。因為是調解,所以能夠獲得的賠償金額,通常會比被騙的金額少。
沒談成怎麼辦?可以提附帶民事訴訟!
如果在刑事庭的調解程序中沒有辦法達成調解,接下來,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或第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可以對刑事被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是對刑事被告另外提起民事訴訟程序。
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的優點是,不用繳納裁判費。第一審刑事庭如果認定被告成立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就會把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案件移送到民事庭,由民事庭審理賠償金額的多寡。
若選擇獨立民事訴訟,有什麼不同?
獨立提起民事訴訟程序,要向法院繳納裁判費,但是程序進行上,刑事庭和民事庭就是分別獨立進行。在民事程序的進行上會比較快,就不用像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程序,要等到刑事庭結案後,再開始進行民事程序。
結語:避免法律程序的最好方法就是預防詐騙
如果遭到詐騙後,在法律上的補救措施以及後續的處理程序如同上述。最重要的,就是一開始仔細求證,不要落入詐騙集團的陷阱,事後就不用費心費力的在進行冗長的法律程序。
▐ 作者
劉建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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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 03, 2024
你知道詐騙集團也會假扮律師嗎?
過往詐騙集團是利用法院或檢察官的名義進行詐騙,
而現在已經進階到假扮律師名義,
對民眾進行第二次詐騙,這種手法是利用人們遇到訴訟事件時,
內心裡的無助感來趁虛而入。-
一般民眾想辨別真假律師,
可以利用法務部的「律師查詢系統」,
只要輸入律師的「姓名」或「律師證書字號」,
就可以查詢到律師的照片、事務所等等資訊,
若發現查無相關資訊或資訊不正確時,
就要多加小心!-
日前法可夢合作律師
也有遭到詐騙集團「假冒身分」的情況發生,
此種情況與假律師不同,
詐騙集團是利用真實律師的照片與姓名招搖撞騙,如果有法律議題想諮詢又擔心被詐騙,
使用法可夢APP會是您安全有保障的選擇。 -
四月 26, 2024
根據內政部 的資料指出,
112年1月至10月的十大詐騙犯罪方法中,
有超過一半的受害人
受到「投資詐欺」與「ATM操作詐欺」。-
「投資詐欺」目前是詐騙犯罪手法中的第一名,
根據數據指出,年齡愈高的人,
受到「投資詐欺」的比例就愈高,
60歲以上的長者就有近五成陷入投資詐欺的圈套。-
Q:面對這麼多的詐騙手法,到底該怎麼預防!!
詐騙集團手法百出,
每個人都有被騙的可能性
我們應該時時警惕自己,
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當遇到有詐騙疑慮時,
別忘記了165反詐專線,
是你最即時的反詐夥伴
而面對不斷進化的詐騙手法,
我們也可以從#內政部警政署
提供的「警政統計通報」來取得相關資訊。-
Q:若不慎遭到詐騙,該如何補救呢?!
如果哪天真的不慎遭到詐騙,
除了可以提出刑事告訴外,
也可以附帶民事損害賠償,
以保障自身權益。 -
四月 19, 2024
近期台北市發生一起保母虐童案,
最終導致該名男童身亡。
除了該#保母 受到起訴外,負責訪視的兒盟社工,
也被依#過失致死罪 及#偽造文書罪 移送偵辦。-
Q:社工並非虐童兇手,為什麼檢察機關要調查社工?
法律上並非只有親手實施犯罪的人才會成立犯罪,
在本案中#社工 對該男童具有訪視與監督的義務,
假設如新聞所述,
社工製作的訪視紀錄之中有造假的部分,
那檢方確實可能以過失致死罪與偽造文書罪的方向偵辦。-
Q:在尚未確定犯罪前,為何社工需要被上銬呢?!
依照刑事訴訟法第89條之1與
執行拘提逮捕解送使用戒具實施辦法第4條規定,
基於安全考量,
警察在執行解送過程「得」使用手銬。-
但是依據同辦法第6條規定,
在執法過程中應該要遵守比例原則,
維護嫌犯的身體及名譽,
以及避免公然暴露所使用的戒具。-
像是最近許多網紅惹上大麻煩時,
解送過程就有用外套蓋住手銬。
因此本案中在媒體前公然上銬的行為,
是有違反了比例原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