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可夢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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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
受訪者|李家慧律師
訪談者|冬鈺
從偶然走向必然:踏上法律的道路
李家慧律師分享,自己大學原本就讀政治系,後來覺得不是很感興趣,決定雙主修,因為與法律系課程有重疊,便選擇雙主修法律系,自此走上法律這條道路:「一開始考上律師,對於自己要當律師還沒有過多的想像,可是實際從事律師這行業後,發現自己雖然有很累的時候,但也會從案件為當事人爭取權益過程中找到成就感,而喜歡上這份職業。」
李律師踏上法律道路的契機,雖然只是一個偶然的選擇,但在執業的過程中找到對於律師職業的熱忱。
律師職業的基礎:保持初衷、累積實力
談到從事律師這份工作所需要具備得態度與技能,李律師分享道:「就態度來講,就是一直保持自己的初衷,我覺得保持同理客戶的心情,就能一直延續當律師的熱忱。技巧來說,用寫去表達出對每個案件的訴訟策略,在法庭上也能透過言語去為當事人發聲。」
李律師認為,從每個當事人案件的事實脈絡跟他所提供的證據,去為當事人分析個案最適當的訴訟策略,是一個很重要的技巧。
經營的策略:建立個人形象,製造記憶點
關於律師行業的競爭,李律師認為可以透過建立個人形象,讓客戶有更深的記憶點: 「我覺得可能要樹立一個蠻明確的個人品牌形象,不管是對客戶的態度或是對案件的熱忱與專業,有一個品牌形象,以此為中心,比較能讓客戶對你形成強烈的記憶點。」
職業中的困難:工作與生活的平衡
談到職業中遇到的挫折或困難,李律師認為每天接收他人的情緒會讓自己的能量變低,再加上工作的強度高就可能造成惡性循換,所以找到工作與生活的平衡相當重要:「律師是一個除了法律專業,還要接觸很多人,不斷的用語言在交流的行業,所以不斷接受他人的各種情緒,同時面臨工作的高壓情況下,會讓自己能量變得蠻低,因此,怎麼在工作跟生活間找平衡,是非常重要的事情。」
李律師也分享了自己調劑身心的方式,平時會透過運動來放鬆心情。
做案件的過程:經驗累積
李律師分享自己在實務工作中做案件的經驗:「做案件也很像在寫題,從當事人的案件中去找爭點,當你找到爭點就知道要往什麼方向去做研究。很多問題是第一次碰到,但碰到後運用以前培養的找爭點能力去處理,就可以在每個不同案件事實背景中找到處理的方向與邏輯。」
訪談總結:保持同理心、解決問題
最後李律師分享他認為律師職業需要具備的特質: 「富有同理心,並且若是喜歡解決問題的人,應該可以從幫當事人解決問題的過程中不斷找到成就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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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
受訪者|李家慧律師
訪談者|冬鈺
讀書方式的改變:從題目發現自己的不足
李家慧律師大學時原本就讀政治系,而後雙主修法律系,因為覺得自己在法律課程上較不扎實,所以一開始準備國考時每個科目都將正課從頭看到尾,但後來他決定改變這樣的讀書方式:「我可能會看過一遍沒有懂,又想要從頭開始看第二次,但書沒有看完的一天,所以這其實是一個蠻錯誤的方法。後來就有發現這個問題,決定從做題的過程中發現自己在哪些地方有所不足,再回去補強那一塊或是那個爭點部分,我覺得會是比較好的方法。」
李律師也贊成一本書主義,可以挑一本看得下去的解題書或參考書,將它看熟就可以了。其實準備國考得大家都已經有一定的基礎,所以不需要覺得自己對這個科目不熟就從頭看到尾,反而直接從題目去發現自己哪裡還有疏漏,再就針對特定的爭點做補強,會是比較有效率的準備方式。
推薦做筆記的方式:爭點式、快速翻閱
談到是否要做筆記,李律師分享自己的看法:「因為做筆記滿花時間的,所以只針對特定不熟悉的考點,並且是考試前可以立刻拿出來翻閱的方式做筆記,才有其必要。」
國考過程中的難點
李律師分享自己在國考過程中覺得比較困難的地方,是在限定的時間內寫完答案,做好篇幅分配這件事。而李律師也提供解決方法,就是不斷練習寫題目: 「我一直都會跟我身邊的人說,相信大家都有一定的底子,所以從開始寫題不斷的去檢查自己的缺漏,可以使得做題的文筆、時間的掌控或是爭點的不足等方面,都透過寫題目去抓出自己的問題並且改善。」
讓讀書走得長久:身心的調劑
李律師認為,準備國考是一段很長的過程,若要走得長久,也要適度的休閒並透過運動放鬆。 「雖然還是需要很專注地在讀書上,把讀書這件事情視為很重要的事,但同時也是需要一些休閒去放鬆調適,才能讓讀書這件事情走得長久。」
準備司律,再做選擇
對還沒有明確目標的考生,李律師認為可以先以準備科目涵蓋範圍最廣的司律為目標,同時考其他司法特考練筆: 「可以先去了解看看各種職業,司法官、檢察官、律師、調查員等實際工作內容會是什麼樣子,這些工作雖然都是法律相關,但都有一些不一樣的特質。如果沒有一個明確方向,那我覺得就是去準備司律,因為其實司律考的科目很多,大部分司法特考的科目都已經涵蓋到,其他司法特考類別就是去練筆,其實當你程度到的時候,滿多人都是同一年同時考上調查員、檢事官、律師等,到時候再去做選擇。」
對國考生的勉勵:每一年的努力,都是下一年的養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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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
受訪者|李國仁律師
訪談者|羅日璋
互相尊重是服務之本
李律師與客戶相處得蠻舒服,但也遇過一些要求很高、很挑剔的客戶,讓他感覺不太舒服。李律師處理完該審級後就不再接他的案子了。他表示律師有權拒絕不合適的客戶,他的做法通常是提高價格讓對方知難而退,在初次見面時,如果對方的態度負面,李律師會比較消極,不一定接案,借詞介紹其他更專業的律師幫忙打圓場。 李律師分析客戶責怪原因多半是因為律師剛開始接案時,為了接案講了太多不切實際的承諾,造成當事人錯誤期待。這其實違反律師法和倫理,因為訴訟沒有「一定」的結果,律師也不能保證「一定」會怎樣。正確的做法是透徹分析案件,說明攻防策略,在可行範圍內處理。
無心插柳柳成蔭
李律師的研究領域是民商法,但從律師生涯開始,接的案子絕大部分是刑事案件。因為他第一個事務所的老闆是退休檢察官,所以接觸的多是刑案,受到了很多磨練。開業後,都是以前認識李律師的人找他,他們多是刑案當事人,表示他辦案經驗可靠,值得信賴。
他不會覺得現在的工作違背了當初的初衷,所學到的東西不會消失,在事務所學到的刑事法實務專業一直伴隨著他,現在同時擁有民商法和刑事法的專業。
尋找法律與道德的平衡點
很多人問李律師為殺人犯辯護會否過意不去,甚至受到質疑,對此李律師並不糾結。他的職責是「發現真實」。刑事案件有檢察官,民事案件有對造。如果被告沒有辯護律師,檢察官可能會判得很重,天秤就會傾斜。辯護律師只是履行職責,和檢察官一樣努力尋找真相,才能讓天秤平衡,確保罪刑相當,呈現法律公正。。
對法學教育、司法制度的辯思
李律師非常讚賞美國的對話式法學教育。老師會不斷提出問題,學生回答後再提出爭點,這考驗老師的功力,也考驗學生的應對能力、基礎知識和表達能力。這在台灣較少見,台灣的大學部法學教育多為概念講授和背誦。在美國,學生必須課前準備,上課是討論而非單純聽講,論證思考過程成為長期記憶,形成技巧。作為受兩地教育的人,他認為美國的教育方式較優。
有人認為年輕法官才二十幾歲就判案,對社會狀況不熟悉。李律師不完全同意這個看法。司法人員確實需要基礎社會知識,不能待在象牙塔,但法律本身是專業,抽象化社會概念。法律之所以抽象,是因為無法規範所有社會活動,必須抽象化以適用不同個案。處理殺人案不需要親自殺人,處理離婚案不需要離過婚,處理交通案不需要開過車。司法判決是搜尋與參考前案的過程,只要認真了解案例,已足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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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
受訪者|李國仁律師
訪談者|羅日璋
一切從辯論開始
李律師從學生時期便與辯論結緣,高中時參加辯論隊,接觸許多法律相關議題,了解法律是人與人之間的基礎架構,逐漸確定法律是想投身的行業。身邊沒有人有法律背景,完全是自己因辯論隊而萌生興趣。大學老師鼓勵跳脫框架思考,到了研究所發現法律不只是死背,而是可以用創意和邏輯多角度操作,稱為「法之續造」,解決法律解釋以外的問題,這讓他保持學習熱情。
勇於面對會有意想不到的收獲
心態調整,不怕弱科:李律師當時刑事訴訟法比較弱,於是在這科投放較多時間,結果這科進展比其他科目多。有些人不敢接觸弱科,結果他們的成績往往卡在這些弱科上,這是很可惜的。
隨性讀書保持與生活互動
李律師很隨性,睡到自然醒才去研究室讀書,讀到凌晨一兩點累了才回家。沒有硬性計劃,覺得無聊就換科目,保持進度就好。他認為國考是長期抗戰,可能有突發狀況,要與環境互動,不是短期考試的讀書方式。不要讓自己討厭讀書,要愉快讀書。進度好就少讀,進度差就多讀。讀書過程有挫折,要保持好心情,要有像吃好的、逛街的活動調擠身心。
辯論經驗如魚得水
辯論讓李律師進入法律圈並產生興趣。他高中辯論時早就學會用三段論法(大前提、小前提、結論),將抽象規範應用於具體案例。訴訟言詞辯論也是申論式,他形容辯論就像把蘋果最亮一面呈現給法官,攻擊對方弱點。 辯論賽和訴訟都有交互詰問環節,他在高中就用過這些技巧。李律師當過辯論社社長,負責對外聯繫,對人際社交很有幫助。至於「好辯」是個人性格問題,跟辯論無關。辯論是求真過程,不會改變性格。好鬥的人在哪都一樣。
出國圓夢擴闊眼界
當工作一段時間後,李律師覺得他持續輸出累了,他想繼續追求知識,想念校園生活,也想出國開拓眼界、體驗外國生活,於是出國讀書。在美國時遇到不少挑戰,有一次洗衣機壞了,從崩潰到自己修好,覺得自己很棒,算是突破自我門檻。 他建立與外國人溝通信心,能用外語侃侃而談。雖然出國沒有讓他更上一層樓,但他仍鼓勵趁有時間和精力出國,有不同機會開展人生。雖然花很多錢,但不後悔,世界看得更寬廣。
訪談後記
【予豈好辯哉,予不得已也】
李國仁律師秉持孟子的精神,與人爭辯只為彰顯真理,解決紛爭。從辯論隊的啟蒙,到面對弱科的勇氣,再到出國深造的決心與收穫,李律師的故事不僅展現了堅持與熱情,更提醒我們在漫長的法律職涯中,保持學習的熱忱與良好的心理狀態同樣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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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
近來立法院韓院長對於行政院卓院長拒絕副署立法院通過之法案,質疑「誰給行政院這樣子的權利?」,並嗆「執政權再大,都大不過憲法」,顯然欠缺憲法常識,令人不解!
一、憲政僵局民意解決
民主法治國家雖然立法院是民意代表機關,但並非是代表民意的唯一機關,行政權由總統及其任命的行政院長,分工合作共同行使,民選總統同樣具有民意基礎,因此行政權與立法權意見不一致,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三款已有「行政院長不信任案」及「解散立法院」的解決機制,藉由此一機制重新選舉,訴諸最新民意,因此在憲政架構下,行政權與立法權沒有誰獨大的問題,雙方若有僵局,最後的解套機制即是改選國會。
二、權力分立相互制衡
我國憲法立法當時雖為五權憲法架構,然而經過在台灣的憲法實踐過程中,透過大法官釋字第四一九號解釋,早已於一九九六年確立「權利分立」原則,後經二〇〇〇年釋字第四九九號之解釋,進一步確立「相互制衡」之原則,因此依照現行的憲政體制,確實沒有一個權利可以獨大,行政、立法及司法三權分立,相互分工及制衡,本質上即在避免一個權利獨大。
三、行政權及立法權相互制衡
憲法第七十條載明「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出之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此外,憲法第卅七條已明文行政院長對於法案之副署權,此一權利於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二項更已明文「除了總統的人事命令以及立法院的解散命令」,不需經行政院長副署外,其餘事項仍適用憲法第卅七條,再次肯認行政院長的副署權,其本意乃在於行政院為國家最高之行政機關,法案是否有窒礙難行之處?執行機關本有審酌之權,倘若任由立法機關透過立法干預行政權之行使,即已破壞權力分立之制度,故憲法設有行政院長之副署權,以資制衡。
綜上,行政院長行使副署權本為憲法上所賦予之權利,何來行政權獨大之問題,倘若行政權對於立法權所通過之法律不從「是否有益於國家發展」之角度思考,全盤加以接受,反而破壞三權分立「相互制衡」之憲法精神。
原文轉載於-自由評論網 https://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767491
▐ 作者
許惠峰律師於1994年加入台北律師公會及成為專利代理人,並於1997年起擔任中華民國商務仲裁人,先後任職於台北及總部在瑞士的跨國法律事務所,並曾擔任美國密蘇里州上訴法院Kathianne KnaupCrane 法官的實習助理,具有多年國內外的法律專業律師資歷,於取得美國聖路易華盛頓大學法學博士(J.S.D.)後,同時任職於中國文化大學教授民法、民事訴訟法、國際私法及法律經濟分析等主要科目,並於智財保護、公司投資、商務契約、跨國貿易糾紛、公司重整、合併及不動產等有領域有豐富之實務經驗,曾任華岡法學基金會董事長及文化大學法律系系主任暨法研所所長,目前擔任中信金融管理學院財經法律系教授一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