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可夢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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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 28, 2025
線上公益法律講座,免費報名!
加班費爭議?資遣費怎麼給?調職能拒絕嗎?
劉建畿律師以真實案例出發,帶你看懂五大勞資爭議,
掌握雇主與勞工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避免誤踩法律紅線。
講座亮點搶先看-
加班費爭議:計算、舉證與加班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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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傭契約:從屬性與法律認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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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遣費與終止契約的合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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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職爭議:雇主調職與員工拒絕的法律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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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災案例:認定、賠償與雇主責任
掌握勞資爭議的法律重點,才能真正保護自己。
讓法律成為你化解衝突、維護權利的最佳武器。法可夢線上生活法律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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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勞資爭議怎麼破?實務常見5大案例全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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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師:劉建畿律師(龐波國際法律事務所合署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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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5/11/25(二) 19:30–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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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google me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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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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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 27, 2025
線上公益法律講座,免費報名!
性騷擾發生時,企業該如何處理?
從預防、調查到補救,每個步驟都攸關企業責任。
這場講座結合法規與實務案例,
帶你掌握正確應對流程,打造值得信任的安全職場。
講座亮點搶先看-
預防責任:教育訓練與防治措施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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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責任:接獲申訴後的正確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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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救責任:懲處與防止再發的關鍵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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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實案例解析:揭示有效應對步驟
無論你是企業主、人資主管或管理職,
懂法律,才能從源頭建立安全職場,
讓信任與保障,成為企業文化的日常。法可夢線上生活法律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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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打造安全職場:企業面對性騷擾事件的責任與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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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師:林易徵律師(言珣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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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5/11/18(二) 19:30–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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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google me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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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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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 27, 2025
線上公益法律講座,免費報名!
言語羞辱、排擠孤立、濫用權力——
這些都可能構成職場霸凌。
這場講座將深入剖析最新法規與實務案例,
學會如何保護自己,也打造更安全的工作環境。
講座亮點搶先看-
什麼是職場霸凌?定義與常見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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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霸凌法規重點一次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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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案例分享:學會有效因應霸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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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霸凌,如何蒐證與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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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防治機制,打造安全職場
不論你是員工、主管還是人資,
了解職場霸凌是每個人的責任。
這場講座帶你用法律武裝自己,讓尊重成為職場日常。
法可夢線上生活法律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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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杜絕職場霸凌!相關法規與實務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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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師:房彥輝律師(房彥輝律師事務所 主持律師、全國律師聯合會 會員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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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5/11/11(二) 19:30–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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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google me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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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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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 27, 2025
線上公益法律講座,免費報名!
親人離世後,誰能繼承?怎麼分才公平?
一紙遺囑,能留下愛,也可能成為爭產導火線。
這場講座帶你全面了解遺囑與繼承,
用正確觀念,為自己和家人留下最安心的安排。
講座亮點搶先看-
誰能繼承?順位與比例清楚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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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人有債務?拋棄與限定繼承怎麼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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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避免爭產?先懂正確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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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申報與登記程序,一次講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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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人不配合?實務案例教你解方
無論你是想提前規劃,
或正面臨繼承問題,
這場講座帶你釐清觀念,避開法律糾紛的陷阱。
法可夢線上生活法律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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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遺產怎麼分?一次搞懂遺囑與繼承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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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師:黃冠嘉律師(立揚法律事務所合署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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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5/11/6(四) 19:30–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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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google me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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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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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 13, 2025
報載蔡宗珍等三位大法官就憲法法庭之組成應否遵守憲法訴訟法(憲訴法)之規定,發出五點聲明,認為應尊重現行有效的憲法訴訟法,而如此一來,憲法法庭即因不足十人而無法開庭審理。此一見解,顯然落入邏輯上「循環論證」的形式推論誤謬,理由如下:
一、憲訴法本身就是違憲爭議的被審查對象
三位大法官認為憲訴法乃依憲法授權之立法,基於遵守憲法之義務,大法官須依憲訴法之規定組成憲法法庭。此種見解在憲訴法本身未涉違憲爭議之前提下,固屬正確,符合邏輯推論形式。反之,憲訴法本身若涉有違憲爭議時,即不能冒然直接適用憲訴法,特別是憲訴法第卅條,對於憲法法庭判決參與評議人數不得低於十人、同意違憲宣告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九人之規定,是否藉立法權干預憲法法庭有效行使其職權之違憲爭議,此案尚未經審理,就認定該法為有效法律而必須遵守,將會產生「未審先判」之情形。換言之,若先認定該法乃有效之法律且須遵守,則憲法法庭日後又如何再審理該法內容是否違憲?
二、憲法授權之立法,仍屬違憲審查之標的
經憲法授權之立法,且經總統依法公布之法律,固然屬於有效之法律,然而該有效法律仍屬違憲審查之標的。正是因為該法律已具有效力,才須以「違憲審查制度」判斷該法是否違反憲法而無效,憲法第一七一條第一項已明文「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因此自不能以憲訴法乃有效之法律,而推論必須加以遵守,特別是就該法律是否涉有違憲之審理時,逕行認定該法有效而受其拘束,即落入邏輯上「循環論證」或「套套邏輯」之誤謬推論。
三、大法官應貫徹「憲法守護者」的角色
大法官之職責本就在於貫徹憲法第一七一條「法律位階論」的執行,其所應關心者乃維護憲法是國家之根本大法,任何法律之制定都不能牴觸憲法之精神,並就憲法之精神加以詮釋,而非交由立法委員決定,三位大法官的論點等同直接接受立法院的立法結果,失去「憲法守護者」的角色,令人不解!
原文轉載於-自由評論網 https://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727514
▐ 作者
許惠峰律師於1994年加入台北律師公會及成為專利代理人,並於1997年起擔任中華民國商務仲裁人,先後任職於台北及總部在瑞士的跨國法律事務所,並曾擔任美國密蘇里州上訴法院Kathianne KnaupCrane 法官的實習助理,具有多年國內外的法律專業律師資歷,於取得美國聖路易華盛頓大學法學博士(J.S.D.)後,同時任職於中國文化大學教授民法、民事訴訟法、國際私法及法律經濟分析等主要科目,並於智財保護、公司投資、商務契約、跨國貿易糾紛、公司重整、合併及不動產等有領域有豐富之實務經驗,曾任華岡法學基金會董事長及文化大學法律系系主任暨法研所所長,目前擔任中信金融管理學院財經法律系教授一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