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訪者|朱崇佑律師
訪談者|陳玟萍
從選擇法律開始:自由度與挑戰性兼具的職業
回憶起當年選擇法律領域的初衷,朱律師坦言這是一條結合理性選擇與現實考量的道路:「我高中讀一類組,當時選擇主要在文、法、商三者之間。文我沒興趣,法商都能接受,加上家族中有從事法律相關工作的人。」
談到在眾多法律職業中選擇成為律師的理由,朱律師直言,除了考試制度使然,也因個人性格與偏好使他更傾向於律師的角色,他說:
「我對刑事興趣比較低,對檢察官不太吸引。而律師這個職業自由度高,挑戰性也大。你可以選擇案件類型、選擇律所環境,甚至在不同案件中從原告到被告的立場轉換,對邏輯與策略是種挑戰,也是我喜歡的部分。」
理論與實務的落差:學習重新定義問題
「一定有落差,」朱律師說道,「在學校學的是理論與學說,實務中則是一場與人、與事實的溝通與整合。」
他分享曾處理過一件繼承案件,涉及的是死者與前妻子女的繼承問題,當事人希望子女喪失繼承權。此時法律專業不只是研究條文,而是要釐清婚生、收養、認領等多重可能的事實:
「實務上,真正困難的是『人』——你得先幫當事人釐清他的問題,再進行法律上的處理。這與學校那種題目既定、學說清楚的訓練完全不同。」
案件只是日常,對當事人卻是一生
朱律師認為,案件對於律師而言,可能只是數百數千案件中的一個案子,但對每個當事人而言,這可能就是他們的一生中重要的轉折。
「初期很容易陷入案件情緒,認為自己必須全然投入。但你得學會跳脫,否則很容易身心俱疲。」
他也常提醒當事人:「法院中的正義,不一定是真實的正義,只是證據能證明的正義。」也因此,他不對勝率做保證,僅能誠實評估每一案的可能性與風險。
職涯歷練:在不同角色中看見法律的多元
回顧自身職涯,朱律師曾於事務所與企業內擔任法務,也處理過非訟與訴訟案件。他認為雙軌並行的經驗對於理解法律非常重要:
「有訴訟經驗後再看契約,會知道哪裡容易產生爭議;而公司法務的角色,像在處理梗圖是否侵權時,要思考的反而是風險與行銷平衡。」
他也曾參與政府機關的文化資產清點案,要處理數千筆典藏品的權利狀況確認。面對文件不明、授權合約缺漏等情形,他在理性判斷與實務需求間尋求妥協:
「我原本寫得很快,沒有授權就不能用。但政府要的不是這個答案,而是可執行的建議,這就是在專案中學習調整與協商。」
專案管理與情緒分隔:律師的雙重挑戰
除了法律專業,朱律師認為律師這個職業更需要強大的時間與情緒管理能力:
「訴訟律師身上二三十個案件是常態,有些甚至五六十個。每一案都要準備書狀、開會、開庭,你不只是在做法律,更像是在做專案管理。」
養成專業特質:清楚思考與同理聆聽
在談到法律人應具備的特質時,朱律師強調兩點:「清楚的邏輯思維」與「有效的表達能力」:
「不被當事人牽著走,是靠邏輯;我先把他的目標定清楚我才能去拉住他的方向要往哪走」
他也提到,同理心往往來自人生經驗的累積:「你處理的案件越多、接觸的人越廣,你越能理解當事人的立場與情緒。」
深刻案件:從文化資產清點中學到的溝通與制度設計
朱律師印象最深刻的是一個政府文化資產的案件,需清點數千筆美術館與博物館典藏物,確認其狀態。他回憶:
「你不能只是說『文件不明就不能用』,你要提供一個讓對方可以接受、可執行的解決方案。」
案件也涉及團隊如何建立一致標準,甚至牽涉到後續類似案件的制度設計,對他的思維方式有很大影響。
在高壓環境中維持平衡
關於工作與生活的平衡,朱律師直言這是一條尚未完全解決的難題:
「腦袋幾乎無時無刻都在轉,有時睡前突然靈光一閃想到案情突破點。真正的切割不容易,但固定運動、偶爾出遊,是我維持身心健康的方法。」
即便自行開律所後工作自由度提高,但朱律師仍坦承,休息與工作的界線仍舊模糊,需要持續練習。
人脈與品牌:從學習中累積信任
相較其他律師熱衷參加社團建立人脈,朱律師認為自己在人脈經營上較保守:
「我本來就是資管系雙主修法律,所以法律系的人脈本就較少。但我認為真正重要的是律訓時的同期夥伴、職場上的對造律師與合作對象。」
法律人的社會貢獻:諮詢的預防效果
朱律師提到,他提供免費諮詢的目的除了拓展案源外,也是希望可以透過諮詢來達到事前預防的效果:
「有些時候法律,如果可以透過一些免費諮詢或者初步的咨諮詢,其實預防後面更大風險的發生。」
座右銘:抱最大希望,盡最大努力,做最壞打算
朱律師分享說:
「只要有一絲希望當事人也願意的話,就會去做抱持希望,跟盡可能的去找資料,去挖到有利的東西。我覺得最喜歡是因為他們三個都有不同的面向,也不是要去過度樂觀,要做最壞的打算。」
也是這樣的理念,讓他在職業的過程當中得以有方向地前進。
訪談重點摘要
- 職業選擇:從分數與環境出發,選擇具有自由與挑戰性的律師工作
- 學理與實務:學校重理論,實務重人與事的整合與溝通
- 律師態度:案件對當事人可能是唯一一次,需有同理心但也要學會跳脫
- 職涯歷練:事務所、公司法務與政府機關各有面向,訴訟與非訟雙軌成長
- 關鍵能力:邏輯、表達、聆聽與同理,搭配專案與時間管理
- 深刻案件:文化資產清點案,體現法律與制度之間的協調與設計
- 生活平衡:難以切割,但透過運動與旅行尋求喘息空間
- 人脈經營:重視實務互動中的信任與學習,而非形式上的拓展
訪談後記
「抱最大的希望,盡最大的努力,做最壞的打算」這是朱律師向我們分享他很喜歡的名言,他認為這句話用在律師職業上相當的符合。在個案中,應該抱持最大的希望去付出最大的努力,但也不要因此過度樂觀與自信,在做好萬全準備之後也要做出最壞的打算,因為法律就是一場不打到最後,沒有人會知道結果的仗。在聽完朱律師分享後,我也相當喜歡這句話,我覺得除了用在法律行業外,對於各行各業也都是相當的貼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