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什麼是加班申請制?
加班申請制是公司為了管理加班、控制工時與發放加班費而設的制度。員工需事先申請並經主管核准後,才能進行加班。
加班沒申請就不算?從法律角度來看行不行
依《勞基法》第32條第1項規定,任何加班都應在工會、勞資會議以及個別勞工的同意下進行,在這樣的前提下,可以進一步得知:加班的基礎是以雇主要求員工延長工作時間為原則,當然必須取得雇主的同意,但即便勞工未申請,不能用來迴避支付加班費的義務。
加班申請制怎麼訂才合理?四大要點別忽略
應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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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流程:電子系統、簡便操作、即時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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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程序:主管事前審核,或事後補件追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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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錄與發放:明確紀錄加班工時,依法計算加班費或補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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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與核備:納入工作規則,送主管機關備查
沒申請就不給加班費?法院不這樣看!
不行!根據《勞動事件法》第38條,若有出勤紀錄,視為雇主同意加班。除非雇主能證明員工未實際加班,否則不得拒發加班費。
避免爭議!雇主該做的5件事
在實務上認為,如雇主不同意員工加班,或認為出勤紀錄並未正確反映員工工作時數時,應採取更積極的措施,例如播放廣播或關閉電源以積極督促員工下班、於員工因私人因素留在公司時,與員工確認並更正出勤紀錄、主動制止員工加班並表示反對等,並留下約談紀錄,以避免遇到勞動爭議時,雇主落入無法證明員工實際上並未加班的窘境。
▐ 作者
林易徵律師除一般傳統的民、刑事訴訟外,亦擔任多家公司法律顧問,並擔任過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榮譽律師。現為沃恆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外,亦為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及文化大學推廣部外聘講師,對於企業法務、勞資爭議處理,均有相當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