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帳戶成為洗錢工具!認識銀行防制措施與民眾必知風險

謹慎守護你的帳戶安全

避免一念之差,誤成詐騙集團的共犯

民眾日常中容易因缺乏警覺而落入洗錢陷阱,例如借用或出借帳戶、提款卡或網銀給他人使用,代收代轉不明款項,或因高報酬兼職、網貸美化金流、投資代操與虛擬資產轉換等情境,被詐騙集團利用為「人頭帳戶」收受與轉散贓款,一旦帳戶被用於詐欺或洗錢,即使不知情,也可能因可預見不法風險而被認定涉案,面臨刑事責任、金融機構列管、限制交易與新開戶,以及民事求償與信用受損。避免涉入的關鍵是拒絕提供或借用帳戶、拒絕代收代轉、保留對話紀錄並即時向 165 或警方求證。

銀行如何防堵洗錢風險?

開戶與客戶審查的規範與實務做法

依據金管會《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及《銀行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注意事項範本》,銀行不得接受匿名或假名開戶,對個人與法人均須執行客戶身分確認(CDD)及實質受益人辨識與驗證,新開戶時須核對可靠文件,對代理人開戶須查證授權真實性並保存證明,對高風險客戶須加強審查、取得高層核准並了解資金與財富來源,如出示偽變造證件、拒絕提供必要文件、資料模糊不清或有異常而無合理說明,銀行得拒絕開戶或終止業務關係,並評估疑似洗錢申報。

「領A存B」風險高?

異常現金交易將被重點監控與通報

對於臨櫃以領現金存入他人帳戶(俗稱「領A存B」)或無摺存入他人帳戶,銀行依法需就交易金額、頻率與型態執行風險為本的監控與審視,遇異常情形時得要求說明資金來源、交易目的,無法合理說明得拒絕交易並申報疑似洗錢交易。金管會範本列舉可拒絕往來情形,包括疑似人頭帳戶、資料可疑、建立關係或交易時出現其他異常而無法合理說明等,實務上對「非本人現金存入他人帳戶」常列為警示態樣加強問查並可能限制辦理。此外,達一定金額的通貨交易(單筆或關聯多筆合計新臺幣50萬元以上)須先確認身分並於5個營業日內申報大額通貨交易,未達門檻者如具異常亦可能走疑似洗錢申報流程。

防詐靠你我:銀行查核+民眾警覺

日常中應保持警覺,避免因出借帳戶、代收轉款或參與高報酬兼職、投資代操等情境成為人頭帳戶,導致涉入洗錢。銀行依法須確認客戶身分、查核資金來源,對異常交易得拒絕辦理並通報。民眾應拒絕提供帳戶與不明金流,並及時向165或警方求證,以保護自身權益與信用。

▐ 作者

林彥廷律師畢業於台大法律系及交大財金所,曾於合作金庫擔任授信專員,目前擔任包括建設公司、營造公司、磁磚供應商及房仲公司等不動產相關產業之公司法律顧問,熟悉金融及不動產相關法規,對於一般常見之民刑事案件類型,均有承辦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