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台北市發生一起保母虐童案,
該保母起初宣稱男童是溢奶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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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真是如此的話,這位保母就可以因此卸責了嗎?保母的法律上義務有哪些呢?
在民法上,保母契約屬於委任契約 的性質,
依法要負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
簡單來說就是,
保母的注意義務應該要盡到「專業照顧者」的程度。
如果有所疏失,
有可能要承擔刑法過失傷害罪 或過失致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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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在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裡,
也有規定保母的相關法律義務。
像是規定托育人員不得拒絕主管機關的檢查或訪視,
或限制了兒童收托人數,以維護兒童照顧的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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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違反了相關規定,
主管機關得依兒少法 處以6千元到3萬元罰緩,
情節重大或經處罰三次後仍未改善,
甚至會被廢止保母登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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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什麼樣的狀況可以算是保母的過失呢?
保母如果沒有隨時注意嬰兒的身體狀況,
就可能被認定是有#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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譬如曾經有保母餵奶超過平常飲奶量,
又未隨時注意嬰兒身體狀況,
導致該男嬰溢奶死亡,
最後被判刑十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