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台北市發生一起保母虐童案,
最終導致該名男童身亡。
除了該#保母 受到起訴外,負責訪視的兒盟社工,
也被依#過失致死罪 及#偽造文書罪 移送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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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社工並非虐童兇手,為什麼檢察機關要調查社工?
法律上並非只有親手實施犯罪的人才會成立犯罪,
在本案中#社工 對該男童具有訪視與監督的義務,
假設如新聞所述,
社工製作的訪視紀錄之中有造假的部分,
那檢方確實可能以過失致死罪與偽造文書罪的方向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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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在尚未確定犯罪前,為何社工需要被上銬呢?!
依照刑事訴訟法第89條之1與
執行拘提逮捕解送使用戒具實施辦法第4條規定,
基於安全考量,
警察在執行解送過程「得」使用手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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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依據同辦法第6條規定,
在執法過程中應該要遵守比例原則,
維護嫌犯的身體及名譽,
以及避免公然暴露所使用的戒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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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是最近許多網紅惹上大麻煩時,
解送過程就有用外套蓋住手銬。
因此本案中在媒體前公然上銬的行為,
是有違反了比例原則的。